容若:俗字與別字

容若專欄《錯字與別字》

有人不明白俗字和別字有何分別。其實答案不難,俗字本來就是別字,甚至是錯字,但為大眾所接受,隨着時間而應用的人愈來愈多,畢竟它與正字不同,既已入俗,就稱為俗字了。要是你用的字不被眾人接受,人家一眼就看出是同音或形似之誤,始終是別字。

何以有上述一問? 答案也不複雜,五十多年前已有人提出。當時大陸初搞漢字簡化,官方強調採用「約定俗成」方針,用大家用慣的俗字作簡體。但在簡體紛紛出籠時,人們發覺「貨不對辦」。不少字例,正像胡愈之當年「打到方塊字」時提倡的那一類(用筆畫少的同近音字代替本字)的別字。

順手舉幾個例:以丑代醜、以谷代穀、以板代闆、以胡代鬍、以須代鬚、以斗代鬥、以伙代夥、以帘代簾、以了代暸、以咸代鹹、以面代麵、以吁代籲、以云代雲、以筑代築、以術代術、以仆代僕……拿來取代本字的同音簡體,與本字在字義和用法上都不同, 強行借用,就犯了同音之誤,是如假包換的別字。假如我們在學校時這樣寫,老師一定打交叉兼扣分。這些字,是官方為了簡化而拿出來取代筆畫較多的本字,說不上「約定俗成」,不可以說成俗字。可是,官方連正字也不要,斥為繁體而廢之,換上這些別字,鵲巢鳩佔,稱為正字或規範字。到今天, 已推行了幾十年, 自然非「正」不可。只是追本溯源,顯出是胡愈之式的別字而已。

1985 年,文字改革委員會顧問周有光總結漢字簡化三十年教訓,有「簡化愈多,近形愈甚,彼此混淆」之語,其結論是: 「學了簡體,還要再學繁體」(見《文字改革》1985 年第五期)。

文:容若
文字專家